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湖委办〔2004〕9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引进和培养高素质人才实施办法〉和〈湖州市人才柔性流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发〔2004〕2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报名、资格审查、笔试、实验操作考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现确定下列人员为我单位拟录用人员并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从2014年6月17日到6月23日,共7天。 在公示期限内,有关人员均可实事求是向我单位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在反映时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来信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 监督电话:0572-2123036,0572-2750801 通信地址:湖州市松雪路1899号 邮政编码:313000 湖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2014年6月17日 |